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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现状

时间:2017-06-01 16:38:06 评估审计 我要投稿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一个国家的各级政府之间,在既定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框架下财政的无偿转移资金,是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的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审计虽然逐渐得到各级审计机关的重视,但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获取的方式不一、种类和渠道众多、涉及面广泛,有的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该项资金审计的认识存在模糊不清和偏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力度的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存在审计的盲区或空白点。

  (一)思想认识上——“模糊”。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上级对本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由于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部分审计人员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权产生模糊认识。有的认为资金是上级来的,对该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应由上级审计机关履行,本级审计机关只履行本级对下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监督;有的认为既然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资金的监督权也应随之发生转移,应由下级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

  (二)计划安排上——“不足”。根据审计署8号令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开展审计需求调查,从调查审计需求情况来看,人大、政府以及财政等部门一般不太关注转移支付资金,特别是财政部门还认为转移支付资金,含部分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如结算补助等,是上级财政资金,无需或不愿纳入本级财力盘子加以安排,并报政府审核、人大审批,是财政部门可自行支配的财政资金,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需求极少提及。而审计机关在审计任务重、审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审计需求,一般也仅重点安排对本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对上级下拨的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安排相对较少。

  (三)审计实施上——“不深”。目前对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一般仅停留在对单一资金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审计上,很少涉及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益问题,更没有从转移支付资金的整体规模、结构、投向等方面,站在体制、机制、制度高度,分析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是否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否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四)审计处理上——“不严”。由于转移支付资金有一定特殊性,特别是下级报项目上级给资金(自下而上运作获取的转移支付资金),资金的分配权在上级,在信息资源不对称的情况下,下级为了获取上级资金,往往按照上级项目设置要求编造项目,资金的来源本身就不完全符合要求,对这类资金除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线索外,对一般性的违纪违规问题如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等问题的处理难以把握,只能从轻处理。

  (五)成果开发利用上——“有阻”。一是政府从地方利益出发,怕影响地方形象,给今后争取上级资金增加阻力,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不愿对外披露;二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揭露和反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时,往往存在怕给政府“捅漏子”、“添麻烦”的心态,一般不敢大胆揭露和反映,更没有从体制、机制、制度等层面分析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二、近年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转移支付法规制度不健全,部分资金未预计编列。目前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大致分为返还性、财力性和专项性三大类。但是,由于转移支付法规制度不健全,下级地方政府在编制年初预算时难以全面掌握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种类,无法准确的将上级政府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预算,导致各级地方政府在年初上报人大的预算中仅涉及税收返还和财力性补助,专项补助未预计编列,不仅造成了预算的不完整,还使这部分财政资金脱离了人大的监督。

  (二)资金设置过细,多头分配管理,资金使用分散。一是财政部门作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同一类转移支付资金设置过细,多头管理问题突出,资金使用分散。如2010年龙岩市用于乡村道路建设的资金有6项总计5457万元,既有扶贫方面的资金,又有支农方面的资金,还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资金。二是转移支付资金存在项目设置和内容交叉重复,多头分配下达的问题。如2010年龙岩市下达市补县专项资金中,有5项资金安排用于农村道路建设、由5个部门分配;有5项资金安排用于救灾补助、由4个部门分配。此外,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种类多、多头分配管理、资金使用分散,也给资金的监督带来难度。

  (三)转移支付资金在途时间较长,资金下达时间滞后,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由于转移支付资金下拨环节多,资金在途时间长,相当一部分资金到年底才拨付下达,甚至跨年度下达,使得转移支付资金在各级政府间被长时间停留、占用,直接影响资金的及时使用。这也造成下级政府对这部分资金当年难以下拨而拖转下年,其中结转财政专户的部分形成虚列支出问题。此外,由于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环节多,耗费了不少的人力、物力,从而也就减少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在项目上的比重,比如:一些县级政府甚至出台规定,按照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10%的比例作为活动费或奖励等支出。

  (四)虚报、重报,挤占、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现象时有发生。由于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主要依据下级的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并不一定掌握,下级虚报、重报项目争取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上级定项目给资金的采取虚报方式获取补助资金;对下级找项目上级给资金的采取重复申报的方式获取补助资金。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后,资金使用也往往难以按规定使用,存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虚列项目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现象。

  (五)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机制尚未建立。一是在申报、分配环节,尚未建立项目资金安排的立项前评估机制,对项目的申报、审核把关没有规范的程序,项目是否应予补助、补助多少及其预期效益的真实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二是在拨付、资金使用环节,尚未建立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对资金的拨付、使用,项目的管理、绩效考评等没有建立规范的跟踪检查问效程序,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责任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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