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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上市需知的事项

时间:2017-07-02 11:47:43 上市辅导 我要投稿

民营企业上市需知的事项

  民营企业的概念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概念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公司或企业类别的名称,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甚为普遍。

  其实,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的资本来源和构成定义。企业的资本以民间资产(包括资金、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投资主体,即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民营”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从狭义说,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因此,民营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国有资产和(或)外商投资资产、但不具企业经营权和控制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称之为“民营企业”。

  广义

  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

     狭义

  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而本文也认同这种说法。本文的民营企业的界定主要是在于它的狭义的含义。

  民营企业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尽快清理、修改与‘36条’相违背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的规定,制订落实‘36条’的.实施细则”,2009年8月初,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非公有经济发展座谈会上,民营行业的各代表如此强烈呼吁。早在2009年2月24日,全国工商联在“36条”颁布一周年之际,公布了对“36条” 的贯彻落实情况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这份报告被认为是最权威的关于民营资本对待“36条”看法的真实反应。在报告中,有近7成的企业家和工商联人士对“36条”的落实表示满意,同样,有74.6%的受访者仍然认为“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即“36条”)的最主要工作。

  “必须全面贯彻国务院‘36条’,必须切实执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必须发挥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与社会组织的合力作用,进一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非公经济36条”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用了三个“必须”来为贯彻“36条”进行强烈呼吁。

  许多时日之后,民营企业及其代言者仍然在为真正贯彻落实“36条”进行着各种努力。传统国有垄断行业通过政府部门颁发的产业调整政策,被许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以看似公平的手段架空了“36条”给民营企业的承诺,它们要么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要么主动将民营企业驱逐出局。在这种变局下,民营企业面前有三种路径可以选择:要么以股权换资源,要么委身国企或外资企业,要么在“再国有化”趋势中被赶尽杀绝。云南红酒业董事长武克钢说的一句令人深刻反思的话:如果政策很难推进,2006年是民营企业的卖身年——不是给国企当“小妾”,就是给外企当“二奶”。民营企业真的走进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一直以来,很多民营企业羡慕国有上市公司滚滚的资金流,羡慕国有企业可以拿到更多的社会资源,羡慕国有企业的管理竞争力,羡慕这个羡慕那个,争着抢着打破头地想上市。实际上,大家看到民营企业的发展之路是非常坎坷的,它们依靠自身的努力,走过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种种曲折与磨难。然而,大家也看到那些上了市的民企也遭遇到了新的成长困惑,它们也染上了“大企业病”,它们也开始伴随着行业竞争的理性和市场的成熟步入了中年危机,企业运营老态龙钟,业绩迅速下滑,人才大量流失,看不清下一步的方向和希望,甚至不少企业开始沉没。全社会正在关注:民营上市企业进入了何种生存状态?他们遇到怎样的困惑?如何选择自己的出路?他们的未来在哪里?

  先看一下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到2009年8月31日,来自沪深交易所的数据显示,大股东占款有53家企业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占款公司 85%已被ST,且全部未股改,而8家未被ST的公司中,只有1家公司完成了股改。上述53家公司中,占款余额最高的是*ST朝华,金额为 170526.42万元,涉及的大股东关联公司多达19家,占用的金额从4万元至50733万元不等。

  占款余额最低的是*ST深本实,只有31.91万元。上述53家公司中,存在占款的关联方最多的是*ST三农,共有25家公司占用了*ST三农的资金,占用余额达到了50151.73万元。从披露的主要清欠方式看,以资抵债、以股抵债和现金清偿是三种主要方式,但*ST三农、*ST新太、*ST玉源、*ST圣方、ST万鸿、*ST亚星、ST纵横、*ST合金、*ST棱光、ST东碳、*ST托普、*ST屯河、*ST海纳、*ST东源、*ST重实等15家公司未确定具体的清偿方式。在承诺完成清欠的时间方面,*ST新太、ST万鸿、*ST亚星、ST纵横、*ST棱光、*ST屯河等6家公司没有给出具体的时间表,*ST金荔等6家公司承诺期已到,但未能清偿,其余大部分公司都承诺在年底完成清欠工作。久占上市公司资金不还的民企责任人正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事发后,目前已有15家公司(部分已暂停上市)的相关责任人被调查、刑事拘留或逮捕,还有3家公司责任人潜逃海外。被采取措施的公司占所有存在大股东占款问题的民营上市公司的比例达到了28.3%。我们不禁要问:这些被占用的款都投资什么产业了?效益如何?加*的 ST公司今年年底可能面临摘牌退市的危险,谁来为企业的未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