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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2)

时间:2017-05-31 19:15:33 职业院校 我要投稿

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活动为载体,以成功体验教育为主线,以发展为目的”的德育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网络,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实施全员育人机制,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设置专业。

  学校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建设和教学指导。

  学校建立专业优化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职业岗位和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对已开设专业的专业内涵、专业教学内容等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企业用人要求。

  学校实施基础型、拓展型和研究型三类课程,积极开发学校课程,逐步形成学校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

  密切与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

  构建现代学徒制,打通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通道,促进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推动教、学、做的统一,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综合高中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过程监控,构建学校、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评价保障体系。

  第二十七条 注重特色校园文化建设,构建精神文化内涵丰富、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互融合、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校园文化体系,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学生成长档案,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和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学校积极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对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建立健全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制度,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做好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为学生创造就业创业条件,提供就业创业信息,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与境内外院校之间的合作办学与学术交流。

  第四章 学生与教职工

  第三十二条 学生是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及其他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入学注册、课堂教学、成绩考核、实习实训、学籍变动、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以及毕业、结业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学生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和学校爱心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三十七条 学校根据核定编制数、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管理,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人才强校战略,尊重教师的办学主体地位,支持教师开展教学、科研、企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鼓励教师提升双师素质,并为其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校教师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改善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条件,稳步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突破、有创新、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有利于引进行业、企业及社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创新人事分配制度,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落实教师在职进修和企业实践制度,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五章 学校与社会

  第四十五条 学校坚持“立足济南、面向全国”的服务定位,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根据自身条件为区域发展提供培训、鉴定、咨询、技术开发服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学校代表、行业企业代表、社区代表、家长代表、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参与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后勤保障管理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学校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多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体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一条 学校经费用于开展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支出项目,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 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校产管理规定,加强校产设施管理,严防资源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学校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

  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财务信息公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学校预、决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校发展提供切实保障,为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七条 学校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信息技术设施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设施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实行安全网格化和实名制管理,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安全法治教育。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报市教育局核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教代会提议方可进行,章程修订程序依据章程制定程序进行。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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