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分析建筑业挂靠的财税处理与会计分录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特别提醒:由于自然人挂靠人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是要作为今后挂靠方实现的工程利润中扣除的,因此,前期不给自然人挂靠人发工资,只是在会计上进行计提,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税后工资结转到“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会计科目。等到提利润时,可以将多月工资一次性发放,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是必须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的5月31日前发放给自然人挂靠方,否则,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自然人挂靠方的工资成本不可以在被挂靠方的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3)当被挂靠方给自然人挂靠方支付未发的税后工资时:
借:其他应付款——自然人挂靠方税后工资
贷:银行存款
第七、被挂靠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款的账务处理
被挂靠方对劳务分包人的劳务进度款支付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支付的金额为劳务进度结算款的80%。剩余的20%支付时间为第一次支付款到账后,劳务分包人首先用于支付所有农民工工资,被挂靠方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供经农民工本人签字加按手印并由劳务分包方负责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清单的复印件和农民工身份证复印件给被挂靠方后,并由挂靠方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工区醒目处张贴公示,5日后未接到任何投诉之日。若接到投诉劳务分包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伪造工资表等造成对农民工不利行为,被挂靠方有权暂停对劳务分包方的任何支付,直接扣除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被挂靠方向劳务分包方支付劳务款时,必须凭借劳务分包方与被挂靠方劳务进度结算确认单、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付款,账务处理如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用)
贷:银行存款
第八、以被挂靠方名义与业主工程结算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基于以上政策依据,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与发包方进行工程进度结算是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付款/(1+11%)
贷:工程结算[与业主结算的工程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工程结算收到工程款部分)/(1+11%)×11%]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未收到工程款部分))/(1+11%)×11%]
当业主拖欠的工程款收到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未收到工程款部分))/(1+11%)×1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工程结算未收到工程款部分)]
第九,工程收入、成本确认与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营改增”后,应以不含税的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计算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
第十、月末结账时:一般纳税人的被挂靠方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1)转出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转出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