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美术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六、考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26日(三天);复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详见www、xafa、com、cn)。
2、考试地点:西安美术学院本部
2、考试方式:分为初试、复试,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录取:
我院根据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全日制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评奖对象为二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人数比例2%,获奖金额博士30000元、硕士20000元。
2、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人数比例30%,获奖金额博士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硕士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
3、国家助学金:评奖对象为全体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博士10000元、硕士6000元,分为10个月发放。
4、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获奖人数比例30%,获奖金额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
5、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获奖人数比例2%,获奖金额4000元。
6、学院学费减免: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人数比例2%,减免等级:一等减免学费50%、二等减免学费30%。
7、研究生“三助一辅”:研究生通过助研、助教、助管及研究生辅导员岗位获得资助。
十、收费标准:
1、考试费用: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加试、复试均应缴纳相关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当年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2、培养费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5000元/年。
十一、推免生相关事宜: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十二、其他事宜
1、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向我院研究生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考生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况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学习资格。
十三、备注
1、我院相关招生的最新信息,将通过下面网站更新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xafa、com、cn
2、院校国际代码:10729
院校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00号 邮编:710065
联系电话:029—88222342,88247882 传真:029—8822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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