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七、复试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所)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部、所)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所)。
八、录取
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各招生学院(部、所)网站公布。招生办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九、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壹万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壹万贰仟元。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十、专业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学校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暂不招收高等学校及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学校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 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4.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5.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后15日内能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可参评我校各类奖助学金。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报考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2017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邮编:130024,联系人:年景,电话:0431-85099532。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1. 报考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2)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2.须在2017年2月23日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寄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邮编:130024,联系人:武昕,电话:0431-85099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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