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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18-03-25 20:00:24 研究生院 我要投稿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医学临床硕士中的中医类专业,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调剂(2017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考生调剂公告中所列专业除外)。

  2.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校内跨门类调剂也须经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方可进行。

  3.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学院提出调剂申请,研招办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下载调剂考生信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研究生秘书选择调剂考生,研招办审核并核发复试通知。

  4.研究生院根据调剂申请和调入单位接收函寄送考生试卷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不得由个人携带。

  七、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八、录取工作

  (一)招生名额由学院按学术型硕士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名额分配至各学科点,分类录取。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名额。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总成绩排名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录取。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学院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九、录取信息公开

  为切实落实这一工作要求,做好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文件精神,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公开相关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公开复试录取办法

  各学院要在复试前在本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录取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二)公开复试考生名单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各专业招生人数,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

  1.各学院在确定本院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研究生秘书审核和学院领导确认签名后报研究生院,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1.各学院应在本院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话号码、电子信箱和通讯地址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质疑,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2.公开学校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4395345 邮箱:yzb@njau.edu.cn

  十、其他事项

  (一)导师招生名额

  招生导师必须为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获得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每位导师招收学术型硕士生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均不超过3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总数一般不超过1名。

  (二)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确认体检结论,体检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函调档案与签订合同

  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拟录取为非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与招生单位签订培养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十一、工作日程

  1.3月20日,召开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部署录取工作;

  2.3月17-21日,确定各专业生源缺额情况,在调剂系统开通缺额专业调剂;

  3.3月21日,各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

  4.3月21-22日,第一志愿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5.3月22日,各学院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6.3月23日,各学院确定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调剂生进入复试名单,同时调剂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7.3月25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

  8.3月25日下午—28日上午,各学院组织验证、收费、体检(详细安排见体检通知);

  9..3月25日下午—28日上午,各学院组织专业课阅卷、核分、登分;

  10.3月25日下午—28日上午,各学院组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11.3月28-29日,各学院上报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4月1日前完成一志愿拟录取名单上报,10日前完成全部拟录取名单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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