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7会计硕士(MPAcc)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
(六)复试项目
1.复试科目
考试科目 |
分值 |
占复试的权重 |
考试方式 |
适用对象 |
专业课笔试 |
100 |
50% |
笔试(闭卷)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
综合面试 |
100 |
30% |
面试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
英语听力和 口语面试 |
100 |
10% |
面试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
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
100 |
10% |
笔试(开卷)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
加试科目1 |
100 |
(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
笔试(闭卷) |
同等学力考生 |
加试科目2 |
100 |
(不记入复试总成绩) |
笔试(闭卷) |
同等学力考生 |
2.复试体检
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3)占5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x 50%+(加权后的复试总成绩)x 50%。
三、录取工作安排
(一)录取标准
1.会计硕士(MPAcc)录取工作必须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 如遇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单科不合格者,即复试考试科目中任一科目(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加试科目1、加试科目2)的成绩<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经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学校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制度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生投诉、申诉按有关流程申请复议。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2017年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需进行录音录像。该资料由校监察部门保存。
投诉和申诉联系电话:学校监察处023-62769741;学校研招办023-62769491
五、招生复试信息公开
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和会计学院MPAcc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
咨询电话:023-62760125
原文地址:http://grs2014.ctbu.edu.cn/info/1081/3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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