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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全文(2)

时间:2018-03-31 09:09:09 中专招生 我要投稿

河南省做好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通知(全文)

  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 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确保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1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五年制”和“3+2”招生,从参加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7月27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9月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其中,“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招生学校须提供“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大中专比对审核不通过的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提供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工作证、学籍证明等),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对外省身份证号进行待审核处理,招生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计划管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6]24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经我办审核后方能安排招生。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3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发布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个初中学校毕业班。

  五、信息采集

  招生学校负责采集新生基本信息,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准确、全面、及时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转帐至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